关于加强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工作的通知

来源:中共广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广东财经大学监察处门户网站发布时间:2013-12-31浏览次数:95

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央纪委《关于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等物品的通知》(中纪发〔20138号)和《关于严禁元旦春节期间公款购买赠送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的通知》(中纪发〔20139号)等文件精神,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决纠正“四风”,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现就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厉行节约和廉洁自律有关工作,重申并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纪律,令行禁止

元旦春节期间,各单位不准用公款或单位创收所得:购买赠送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按上级文件要求组织慰问困难教职工、贫困学生除外);购买、印制、邮寄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安排单位集体聚餐;安排旅游或者以学习、参观、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不准以各种形式年终突击花钱、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不准违反规定组织各种茶话会和联欢会。

党员干部不准违规收受、赠送礼品、红包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商业预付卡;不准违反规定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二、加强教育,认识到位

各单位要深刻理解中央持之以恒抓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加强宣传教育,统一思想认识,确保上级相关规定要求迅速传达学习到位。凡已经安排上述事项的,要立即停止、坚决纠正,决不允许等待观望。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和财务制度,不准转嫁、摊派、公款报销相关费用,更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

 三、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严于律己,率先垂范,带头执行相关规定。要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履行“一岗双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加强内部监督管理,相互告诫提醒,防患于未然,严防违反规定行为发生。

四、强化监督,从严执纪

纪检监察部门将积极配合学校党委和行政,畅通信访监督渠道,强化监督检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监督电话:84096824  电子信箱:jw84096824@163.com 

特此通知。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31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