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员干部“双11”不能任性买和卖!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6-11-11浏览次数:344


1、不能在上班时间“买买买”

    2014年“双11”时,浙江永康市少数公职人员因在上班时间参与“双11”网购被查处。

    公职人员尤其是党员干部,在上班时间不务正业,不仅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的开展,更损害党和政府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一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全体党员和各级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行为。

2、不能动用公款“买买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

    作为党员干部,更应该严格要求自己,绝不能公款私用。在进行网购时,千万不能打单位的“白条”。

 3、办公用品不能任性买

    今年7月开始施行的《中央行政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家具配置标准》有详细规定。

    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最低使用期限为6年,价格分别不得超过5000元和7000元。

    打印机最低使用年限为6年,普通黑白A4打印机价格不得高于1200元。

  办公桌椅最低使用年限为15年,司局级单位每套价格不得高于6000元,处级及以下单位不得高于3800元。

  性能要求上,办公家具必须符合简朴实用、经典耐用要求,不得配置豪华家具,不得使用名贵木材。

4、购买名表、名包等奢侈品需三思

    《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第三条规定,党员要“坚持尚俭戒奢,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26条:对党员在生活中陷入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给予纪律处分。

   在日常生活中,党员要坚持“吃苦在前,享受在后”,不能动辄挥金如土、讲排场、比阔气;不能明显超过当地正常生活消费水平。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党员、干部靠自己的劳动,生活过得好一点,群众完全理解,但过分奢靡,群众会认为他们没有体现出先进分子的本色,不像一名共产党员的所作所为。

5、警惕“网购+快递”等隐形送礼行为

    时下新兴营销渠道为购物卡腐败穿上“隐身衣”。“网购+快递”的方式成为个别干部的“送礼神器”,微信红包、电子礼品卡、电子预付卡等方式“暗箭难防”,而“黄牛”也转战二手交易网站,买卖购物卡的生意仍不容小觑。

   “双11”期间,党员干部一定要警惕腐败行为转战电商,莫酿成错误!

 6、开网店赚外快,行吗?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从事营利活动,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并列出了“经商办企业”等6种具体违纪情形。

    第八十八条中的“有关规定”主要包括《关于进一步制止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经商、办企业的规定》和《关于党政机关兴办经济实体和党政机关干部从事经营活动问题的通知》等。这些规定中不得经商、办企业的主体,主要是指党政机关干部。

    其实,对公务员,《公务员法》也有类似的明确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