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省教育工委《关于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4〕14号),学校党委决定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特制订《广东财经大学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与整治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特此通知。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
2014年6月5日
广东财经大学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继续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根据《关于开展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教工委办函〔2014〕14号)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上而下、分级负责,实事求是、依法依规,严肃纪律、防止回潮,开门整治、明确重点,建章立制,标本兼治。
二、整治目标
结合学校“反对浪费、勤俭办学”、损害群众利益等专项整治工作,通过自纠自查、上级督查,分阶段全力推进“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侵害群众利益、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造假风,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规范决策程序,提高资金使用的质量和效益,促进学校的改革与发展。
三、整治任务与分工
根据上级要求,对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报工作业绩的问题进行自查自纠、重点整治,建立健全学校财政资金使用全程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具体任务与分工如下。
(一)不以人为本、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工程或事项。
1.以突出单位或领导个人“形象”、“业绩”为目的,不以为公共利益服务为目的、违背师生员工意愿、有损公平正义、群众负面意见较大的工程或事项,纪委(监察处)会同校园建设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处、校工会落实;
2.师生员工向纪检监察部门、审计部门、信访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较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特别是人大建议案或人大常委会决议建议整改而未改的工程建设行为,纪委(监察处)会同校园建设处、审计处、宣传部、校工会等单位落实;
3.用学校资金举办各类华而无实的仪式等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符的行为和现象,党办校办负责落实。
(二)急功近利,不按规定履行程序的工程或事项。
4.未按规定经集体决策,临时动议进行建设的工程,如未作可行性研究、未纳入规划范围,未办理立项等相关手续,或需动用财政资金而未纳入学校财政预算等,校园建设处会同审计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三水校区管委会等单位落实;
5.项目规划建设不符合学校总体规划要求,或未经法定程序,随意修改学校总体规划;没有明确正当理由,因班子换届而停止实施上届班子已有规划的行为等,校园建设处会同党办校办、三水校区管委会落实;
6.未按规定听取相关专家或群众意见的,纪委(监察处)、校园建设处会同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三水校区管委会等单位落实;
7.项目建成后存在严重“闲置”、“空置”和“荒置”,造成学校资金大量浪费的,设备与实验室管理处会同校园建设处、后勤服务与管理处、三水校区管委会落实。
(三)好大喜功、超过学校或单位财政承受能力的工程或事项。
8.超标准进行设计和建设,随意变更设计、标准、扩大范围、铺大摊子,投资额超过工程(项目)概算10%以上且未按规定程序调整的,校园建设处会同审计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落实;
9.因临时增加工程项目支出,未按法定程序随意更改年度预算并造成不良后果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会同审计处、校园建设处落实;
10.工程项目开工建设后,资金不落实、不到位,形成“豆腐渣工程”或“烂尾工程”的,校园建设处会同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落实;
11.挪用工程(项目)的建设资金后重新通过借贷款等形式筹集该工程建设资金,增加学校债务,债务率(年末债务余额与当年学校综合财力的比率)超过150%或逾期债务率(年末逾期债务余额占年末债务余额的比重)超过20%的,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审计处落实。
(四)制造假情况、假典型、假业绩。
12.在工程项目申请配套补助资金上造假,向上级套取资金,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校园建设处、审计处落实;
13.用假数据、假情况树立某项工作或某个方面的典型,在汇报材料、新闻媒体上做文章,制造名不符实的政绩,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等,党办校办、宣传部负责。
四、实施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14年5月至6月)
1.工作机制。整治专项行动由党办校办、纪委(监察处)牵头,各项整治任务由负责单位具体落实,全校各二级单位配合。学校通过专题工作会议等形式建立专门的工作机制,抓好工作落实。
2.自查自纠。一是公布学校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举报电话和网页专栏,以便师生员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二是通过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设立意见箱、发放调查问卷以及校园媒体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查摆“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行为和现象。三是建立《“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整治事项台账》(见附件),包括需整治问题事项、整改措施、责任人、主办部门或单位、完成时限等。四是对“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和现象认真整改。各单位尤其是负责牵头和具体落实整治任务的单位,要及时传达落实专项整治行动的精神和要求,积极引导全体师生员工参与相关整治工作,确保依时完成整治工作。
3.材料上报。各单位(尤其是各项整治任务负责单位)要按照学校上述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于6月16日(星期一)前,将《整治事项台账》报送纪委(监察处),由纪委(监察处)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基财处。党办校办负责将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涉及“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行为和现象的整改资料进行汇总整理。
(二)迎接督查阶段(2014年7月至8月)
学校做好迎接省教育厅督查组对省属高校整治专项行动推进情况的督查。督查组重点督查学校《整治事项台账》中各问题事项,尤其是师生员工反映强烈的工程、事项的整改落实情况,并剖析原因,提出督查建议;督查期间学校适时公开专项行动整治情况,设立举报电话和网页专栏,畅通师生员工反映问题的渠道,认真接受师生员工的监督。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4年9月至10月)
学校严格按照省教育厅要求,针对督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深入剖析产生问题的原因,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边改边立。对未按期整改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不进行认真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单位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健全制度阶段(2014年11月至12月)
学校在自查和重点督查以及边查边改的基础上,于2014年11月底前完成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的建章立制工作,具体包括:完善整治事项台账,明确改进事项;明确需要废除、修订、制订的制度;公开整治事项台账和建章立制工作计划。
纪委(监察处)联系人:杨树明,联系电话:020-84096824,办公地址:办公楼505,邮箱:jw84096824@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