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根据《广东财经大学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粤财大党〔2015〕6号)安排,经学校党委研究决定,对2015年度我校各基层党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检查,现将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执行《广东省高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粤教工委办〔2015〕4号)、《广东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粤财大党〔2014〕1号)等文件精神,切实履行学校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扎实推进我校各基层党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为建设高水平应用型财经大学提供坚强有力保障。
二、检查对象
全校各基层党组织(包括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三、检查时间
2015年12月11日至31日。
四、领导体制与工作机制
学校党委承担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指导监督各基层党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定期开展工作检查。各基层党组织是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体责任。各基层党组织党政“一把手”是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第一责任人。
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党风廉政建设的统筹协调,针对本次检查专门成立检查工作小组负责开展各项具体检查工作。检查工作小组名单如下:
组 长:袁新满
副组长:邓惠毅
组 员:陈光团 谢访春 喻卫斌 庞革英
检查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纪委办。
五、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为《广东财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规定、学校党委与各基层党组织签订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的相关内容以及上级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相关要求。
重点检查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2015年度落实以下几个方面工作情况:
(一)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落实情况,包括贯彻落实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决策部署、制定实施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等;
(二)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洁从政从教教育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师德师风教育活动、组织开展《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情况、加强校园廉洁文化建设和大学生廉洁教育等;
(三)执行民主集中制情况,包括执行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本单位师生员工关心的人、财、物等重大事项信息公开情况等;
(四)落实依法治校情况,包括建立健全以学校章程为核心的制度体系和廉政风险防控运行体系情况,规范本单位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等情况;
(五)作风建设情况,包括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反对“四风”情况,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问题、纠正教育乱收费等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等;
(六)支持学校纪委工作情况,包括支持配合学校纪委开展工作、协助配合纪委做好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七)班子廉洁自律情况,包括班子成员,特别是党政“一把手”以身作则、模范带头遵守相关规定等。
六、检查步骤和方法
检查工作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自查阶段(12月11日至20日)
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按照检查内容,撰写2015年度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报告。报告应附相关佐证材料,并报分管(联系)校领导审签。党政“一把手”应同时撰写个人履行主体责任情况报告,并利用本单位组织生活会、民主生活会、教职工大会等汇报个人履职情况。各基层党组织于12月21日前将班子工作报告(附校领导审签意见),送交纪委办公室(办公楼505室,联系人:邱启彬,联系电话:84261936,邮箱:jw84096824@163.com)。
(二)抽查阶段(12月21日至31日)
检查工作小组将抽查2—3个基层党组织(具体名单另行通知),检查形式如下:
1.听取报告。以会议形式,由被抽查单位主要负责人按照检查内容要求,介绍本单位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
2.查阅资料。根据检查内容,逐项检查相关佐证材料。
3.进行座谈。召开教职工代表座谈会,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包括行政人员代表、教师代表(教授、副教授、讲师等各层面)等,人数一般在10人左右。
4.民主测评。座谈会结束后,对参加座谈人员进行民意测评。
5.反馈情况。检查组组长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口头反馈初步检查意见。
七、检查结果运用
(一)检查结束后,检查工作小组要认真总结,分析研判我校基层党组织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总体情况和存在的问题,撰写工作总结,向学校党委报告检查情况,提出进一步强化基层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建议。
(二)本次检查结果将作为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业绩评定、年度考核、绩效考核、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纪委责令相关基层党组织限期整改,以问题整改倒逼责任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视情节轻重程度,采取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党政纪处分等处理形式,及时作出处理。
(三)各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通过本次检查,进一步明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求,细化责任到岗到人,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自觉承担起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特此通知。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