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四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
据广东省纪委网站消息,广东省四名领导干部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具体内容如下:
一、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陈鹏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经查,潮州市委原委员、潮州市湘桥区委原副书记、原区长陈鹏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在任市房地产管理局局长、市国土资源局局长和湘桥区区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数额巨大。
陈鹏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鹏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潮州市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局长郑国浩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经查,潮州市委原委员、市发改局原党组书记、原局长郑国浩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礼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
郑国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郑国浩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潮州市潮安区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区长陈华群被开除党籍、行政开除
经查,潮州市潮安区委原常委、原常务副区长陈华群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严重违反工作纪律,工作严重失职,造成严重后果;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钱物,数额巨大。
陈华群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涉嫌犯罪。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市政府批准,决定给予陈华群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已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四、中山市工商局原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新友被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
经查,程新友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犯罪。
程新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山市纪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市委批准,给予程新友开除党籍处分;按照规定取消其享受的退休待遇;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