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收受1.4亿,一审被判死缓
2016年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一审宣判。对被告人朱明国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早在今年5月25日上午,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11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广东省政协原主席朱明国。 经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被告人朱明国先后利用担任重庆市公安局局长,中共广东省委常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广东省政协主席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土地开发、职务调整等事宜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妻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1379261亿元。朱明国对共计折合人民币9104.9668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法庭上,满头白发的朱明国最后陈述说,“我错了,是大错特错,我犯罪了。”他表示认罪悔罪,并当庭鞠躬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