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单位:
2020年端午节将至,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深化巩固作风建设成果,严防“四风”回潮和节日腐败,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现就端午节期间严明纪律,廉洁过节提出如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增强廉洁意识。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抓好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及时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党纪党规教育,做到真抓真管、敢抓敢管、严抓严管,坚决防止节日期间“四风”问题回潮。各级党组织要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学习省纪委监委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见附件),切实从通报曝光的违规违纪典型案例中汲取深刻教训,清醒认识到新时代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越严、查纠“四风”问题越往后处理越重的形势,自觉克服“看客”心态,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二、严守自律规定,做到“十个严禁”。学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教职员工要严守纪律和规矩,自觉遵守作风建设各项纪律要求,疫情期间要带头遵守防控的各项规定,节假日期间带头不聚集,紧盯“四风”隐形变异新动向新表现,做到“十个严禁”:严禁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节礼;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会员卡、购物卡等;严禁借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借机敛财;严禁违规使用公车;严禁接受管理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电子红包等财物;严禁出入私人会所搞奢靡享受、吃喝玩乐;严禁违规参加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等。
三、严肃执纪问责,强化责任落实。学校纪委将时刻挺纪在前,对节日期间“四风”问题线索,一律严查快办,决不姑息;对工作失责失察的,严肃追责,不仅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以严的标准和实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规矩落到实处,营造学校风清气正的节日氛围。
监督举报电话:020-84096824,
邮箱:jw84096824@163.com。
特此通知
附件: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附件: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2020年1月以来,省纪委网站公开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1.广东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副局长吴庆雄违规收受礼金问题。2016年至2018年,吴庆雄在担任省公安厅治安管理局管理与行动处处长、治安管理局副局长期间,先后3次收受管理服务对象所送节日礼金共计港币15万元。吴庆雄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佛山市人民检察院原副科职干部、一级检察官何凯翔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9年1月至3月,何凯翔在担任控告申诉检察科副科职干部、一级检察官期间,先后3次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并收受马爹利蓝带洋酒1瓶,让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应由其朋友个人承担的1340元酒店房费。何凯翔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免去副科职和一级检察官职务,违纪所得被收缴。
3.茂名市茂南区党史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党组书记、主任刘乘华私车公养问题。2016年1月至2019年5月,刘乘华利用保管单位公务用车加油卡之便,多次为私人小轿车加油,花费公款9555元。刘乘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主动上交违纪所得。
4.揭阳市空港区溪南街道西寨社区党总支书记陈炎义违规发放和领取福利补贴问题。2015年1月至2019年1月,西寨社区以节日补贴、值班补贴等名义,向“两委”及西寨经联社干部违规发放补贴共35.91万元;2014年12月至2015年9月,西寨经联社在没有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银行存款充分盈余的情况下,以年利率24%的高息,多次向社区“两委”、经联社干部以及干部亲属等特定关联人借款共118万元,支付利息11.64万元,涉嫌变相发放福利。陈炎义违规作出上述决策并带头领取有关福利补贴,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肇庆四会市原安全监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苏广荣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旅游安排和“节礼”问题。2015年5月,苏广荣应某管理服务对象之邀,到湖南衡山旅游3天,交通、食宿、门票等费用约1500元均由该管理服务对象承担。2018年中秋和2019年春节前,苏广荣通过微信方式收受某加油站负责人所送“节礼”共4000元。2019年8月,苏广荣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6.惠州市惠东县巽寮管委会基建办副主任林海良等18人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9年春节前,林海良等18名党员干部应某房地产公司邀请,参加其举办的新春联欢晚会。晚宴期间,林海良等7名管委会干部和11名巽寮、赤砂村干部凭现场领取的兑奖券,分别兑换现金“红包”2000元至5000元不等。2019年5月,林海良、赤砂村党总支副书记叶新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巽寮国土资源所所长黎秋波、巽寮村党总支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杨庆宏等10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余6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7.汕头市潮阳区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科员肖辉志等4人违规收受“节礼”问题。2017年春节、中秋节及2018年春节前,肖辉志等4名执法人员在对辖区内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过程中,先后3次收受该企业所送“节礼”共计9000元,其中肖辉志收受5500元。2019年3月,肖辉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其余3人受到通报批评处理。违纪款被收缴。
8.深圳市坪山区坪山街道和平社区党委委员、黄果坜居民小组党支部书记刘伟琳私车公养等问题。2014年5月至2019年3月,刘伟琳及其家人用刘伟琳的公务加油卡为两辆私家车加油122次,共计6.1万元;2016年8月,通过某加油站工作人员套现公务加油卡,用于其他消费29次共计1万余元。2019年10月,刘伟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被收缴。
9.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南村村委会违规发放福利问题。2013年至2019年,南村村委会未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讨论同意,违规决定在每年春节后向村“两委”干部等工作人员发放“开门利是”,累计发放79.6万元。该村时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邬绍荣、村委会副主任兼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理事长邬射英等10名村“两委”干部分别领取0.6万元至3.9万元不等。2019年12月,邬绍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邬射英等9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款已退缴。
10.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滥发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南方人才市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下称“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违反规定,自行设立“业务拓展费”项目,通过报销发票套取现金方式违规发放“业务拓展费”共计348.85万元。2013年8月至2018年12月,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长期违规占用下属单位两辆商务车,在市委巡察组反馈该问题后,才将车辆退回下属单位。2015年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违规向下属单位摊派费用75.5196万元,用于支付员工绩效奖励、“业务拓展费”。2013年1月至今,王世华历任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副主任、主任、党委副书记,对上述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月至8月,盛南方历任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副书记、主任,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2013年12月至今,刘新堂任南方人才市场管委办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对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对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负重要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2019年10月,王世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盛南方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新堂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11.广州市越秀区大东街道办事处原副主任赵卫东借培训之机组织公款吃喝问题。2017年8月,大东街道办事处组织计生业务培训,因实际参训人数仅40人,未达74人的计划,赵卫东授意工作人员在培训班签到表上冒签未参训人员姓名,虚报参训人数至67人,虚增培训费总额。在培训期间组织参训人员在培训机构附近的农家乐聚餐并饮用酒水,费用计入培训费支出。同时,赵卫东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月,赵卫东受到留党察看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12.广州市从化区政务办司机庾柱波私车公养问题。2013至2017年,庾柱波利用管理区政务办公务用车加油卡、粤通卡的工作便利,以公务用车不足,经常使用个人私家车外出办理公务为由,使用粤通卡支付其私家车路桥费0.45万元,使用四张公务用车加油卡为其私家车加油158次,费用3.57万元。2019年9月,庾柱波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13.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社社长黄沛成违规发放节日福利问题。2018年、2019年春节期间,白云区景泰街柯子岭经济联社违规使用集体资金,以开门利是、春节慰问金、节日费、春节费等名义向联社工作人员每人发放100元现金,两年合计发放5.95万元。2019年9月,黄沛成因负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14.深圳市盐田区民政局工作人员邱汉平违规使用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问题。2017年1月至2018年12月,邱汉平在节假日或前往外地探亲途中,多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家车加油,合计9244.67元。2019年11月,盐田区纪委给予邱汉平党内警告处分,责令退赔违规加油费用。
15.深圳市坪山区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前期部负责人顾江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6年春节、中秋节和2017年中秋节,顾江海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郭某赠送的购物卡12张、电子提货券1张和轩尼诗酒1瓶,共计价值13000元。2020年2月,坪山区监委给予顾江海政务警告处分,收缴其违法所得。
16.深圳市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经理伍德群、副经理邹海鹏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高档酒水问题。2016年至2018年,经邹海鹏审核、伍德群批准同意,宝安区建设工程监理公司违规公款购买购物卡140370元,分别用于给监理辅助人员发放津贴补贴和给客户送礼;违规公款购买五粮液、蓝带等高档酒水107830.1元,用于公司商务招待。2019年12月,宝安区纪委给予伍德群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邹海鹏党内警告处分。
17.深圳市龙岗区坪地街道市政事务中心主任陈汉城对绿化管养不负责任问题。2019年4月和7月,龙岗区坪地街道办先后将新完工的裕同厂立体绿化墙和龙凤路坪地段道路绿化植物移交街道市政事务中心负责管养。接收上述2处绿植管养工作后,陈汉城要求已中标街道市政道路绿化管养服务的企业承接,并表示“年初没有安排预算,先管养,费用以后再说”,但该中标企业提出上述2处绿植属于新增绿化面积,须增加相应管养费用才予接手。在多次协调未果的情况下,陈汉城既未及时向街道办报告相关情况及解决费用增加问题,也没有采取其他措施落实管养工作,致使上述2处绿植长时间无人管养而大面积枯死。2020年1月,龙岗区坪地街道党工委给予陈汉城诫勉处理。
18.湛江市标码所所长窦兴德等2人违规发放和领取津补贴等问题。2010年1月至2017年12月,窦兴德在市标码所领取工资福利的同时,违规领取3C检查员业务提成费共计112487.81元;2015年1月至2017年12月,市标码所违规发放“八一”补助、窗口人员补助、伙食补助等各种津补贴11项共计231097元,其中窦兴德违规领取17950元,湛江市标码所副所长章建设违规领取15100元;2014年1月至2017年10月,经市标码所、市质监协会和市标准化协会同意,市标码所在编人员共11人在市质监协会和市标准化协会领取津补贴和绩效工资共计782016.01元,其中窦兴德违规领取127496元,章建设违规领取65158元。窦兴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章建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19.湛江市电线电缆公司原经理(法定代表人)、党支部副书记潘康强私车公养问题。2009年4月至2017年3月,潘康强未经班子会议研究,以公司一直没有配备业务用车为由,个人决定将其私人车辆作为该公司业务车辆使用,并将该车辆的燃油费、维修费、保险费共计98137.69元在该公司办公经费中报销。潘康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0.湛江市艺术研究室主任宗套花等3人违规公款报销等问题。2013年第十三届、2015年第十四届中国戏剧节期间,宗套花一行前往苏州参加观摩学习,未经主管部门同意,擅自改变行程在其他城市逗留,并将应由个人负责的费用包括住宿费、交通费、差旅补助等共计5490元用公款报销,其中宗套花报销3430元。2013年至2017年期间,经宗套花同意,该单位违规报销差旅费、交通费、加油费、餐饮费等共计91591.48元,其中宗套花报销13162.2元、会计柯迎报销20899.97元、音像摄制中心主任兼出纳何雄斌报销26378.61元。2013年至2016年期间,经宗套花同意,湛江市艺术研究室违规给单位在职干部职工超标准发放通讯费共计9980元,其中宗套花领取3190元。宗套花受到党内警告和政纪警告处分,柯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何雄斌受到政纪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1.湛江市遂溪县招考办原主任李华武等5人违规领取补贴问题。2012年至2017年期间,时任遂溪县招考办主任李华武、副主任林权、工作人员钟锦荣、李晓萍和陈家裕共5人违规领取了遂溪县招考办以高考体检前会议补助、体检后会议补助、工作补助等名义发放的补贴共计44550元。李华武、林权、钟锦荣、李晓萍、陈家裕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22.汕头虾联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肖硕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2017年2月,汕头虾联企业(集团)公司总经理肖硕先后两次用公款宴请与汕头虾联企业(集团)公司曾经有业务往来的人员,并赠送洋酒、茶叶等礼品,餐费及礼品共折合人民币7000元。调查中发现肖硕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19年10月,肖硕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物已退缴。
23.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林锐荣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4年1月至2018年6月期间,汕头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检测中心主任林锐荣在没有相关政策文件依据的情况下,个人决定以“年终抽样补助”“春节前加强质量监督抽查加班费”“年度表扬奖”等多种名目,违规向该中心工作人员发放津补贴、奖金共人民币281761.11元。2019年10月,林锐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项已退缴。
24.汕头市潮南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股长陈少忠违规收受节日礼金问题。2017年春节前,潮南区交通运输局综合规划股股长陈少忠违规收受潮南区司马浦镇某社区干部所送节日礼金人民币2000元。2018年春节前,陈少忠再次违规收受该社区干部所送节日礼金港币2000元。2019年12月,陈少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项被收缴。
25.东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二科黎伟斌等三人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红包礼金问题。2017年至2019年春节前夕,黎伟斌、陈永亮负责虎门片区市控企业的日常环境监督管理和信访、应急处置等工作,吴楚鹏为司机兼办公室内务人员,三人借入厂检查之机,以每次每人1000元至2000元不等的金额,多次收受管理服务公司红包礼金,共计18000元。黎伟斌、陈永亮、吴楚鹏作为环保执法部门的工作人员,多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红包礼金,其行为已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2020年5月,市纪委监委分别给予黎伟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永亮政务警告处分,吴楚鹏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三人违纪所得。
26.东莞市东城街道上桥社区党工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李柏高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年2月和2018年2月,上桥社区违规组织该社区“两委”干部、经联社理事会成员、警务区辅警等88人分别在东城街道某酒楼和餐饮店聚餐,两次聚餐分别花费11153元和17900元,费用均由上桥村运河边工业园支出。李柏高作为上桥社区主要负责人,违规决策并组织参与上述违纪行为,对此应负直接责任。李柏高另有其他违纪问题。2019年12月,东城街道纪委给予李柏高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7.东莞市茶山镇第三小学原校长麦浪、办公室副主任陈永全违法发放福利津贴问题。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茶山镇第三小学将招生范围内村集体赠与的部分“奖教奖学”基金,以加班费、误工费、津贴等名义违规向行政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发放共计10.54万元。麦浪作为时任茶山镇第三小学校长,直接分管财务工作,并决策同意违规发放福利津贴,应负主要领导责任。陈永全作为茶山镇第三小学办公室副主任、财务科负责人,具体实施违规发放福利津贴行为,应负直接责任。2019年12月,市纪委给予麦浪、陈永全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茶山镇第三小学行政班子成员清退违规发放的福利津贴。
(来源:南粤清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