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际半溪垂早月,石门中路入疏钟。”一派晨钟暮鼓的乡村耕读之景,呈现在安徽省东至县葛公镇永正村。此村古称南原,据传,南朝以文学著称的昭明太子萧统曾留宿此地,自此文风大盛,明代名臣郑三俊(1574-1656)就诞生于此。
郑三俊祖上为唐朝历史上的“七姓十家 ”之一的荥阳郑氏,可谓世代簪缨。唐朝末年为避战祸迁徙,他这一脉依旧人才辈出、世代官宦,其曾祖父郑正行为贡生,官至吉安府训导,祖父郑如韬诰封为刑部尚书,父亲郑国光诰封为刑部尚书。郑三俊本人23岁中举,24岁中进士,这与南原郑氏家风文化的根植培育是分不开的。
南原郑氏祖训和家规以“尚书”“树德”为核心要义,旨在告诫郑氏子孙在刻苦学习、投身报国的同时,更要洁身自好、光明磊落。同时,郑氏家族还以青松示节,教育子孙不论在多么恶劣的环境下,都要像青松一样坚韧不拔,顽强拼搏,养成正直、朴素、坚强的内在品质。
郑三俊在金榜题名之后,并没有“一日看尽长安花”的春风得意,反而惶恐不安地在给兄弟的家书中表示,自己其实才智平平,但由于机会、运气比家族里的同辈兄弟要好一些,非常幸运考中举人和进士,可见其谦虚谨慎。而对自己身为进士却只出任县令,他又在信中表示“世间事全仗自家精神……精神到事业亦到”,只要抖擞精神、奋发图强,一定可以事业有成。
郑三俊仕途的第一站是担任北直隶(大部分在今河北)元氏知县,他将体察民情、为民解忧作为施政关键。有一次,郑三俊出门借宿在山间的一个古庙里,晚上看到有几十个山民背着山货赶路,询问后得知是当地南正村百姓,因为离城镇集市太远,不得不夜间就出发。为此,郑三俊与村民约好时间,在返回县城后即遍告县内各村,在南正村开办市场,邀请各地百姓前往互市交易,此举改善了当地老百姓的生活,繁荣了当地经济,一时间“欢喜相告,幸成市,山间之民自是其有生”。
万历廿七年(1599),元氏县连续发生旱灾、蝗灾。郑三俊心念百姓疾苦,认真部署救灾赈济工作,足迹踏遍元氏各地,一时间县里就没有不认识他的人。据《元氏县令郑公德政碑》的记载,郑三俊让百姓用捕获的蝗虫交换粮食,广设药肆、医馆和粥铺,并赎回流民变卖的妻女。郑三俊亲切询问乡民有哪些困难,赈灾物资是否发放到位,一时间村民“欢情自接,传语杂呼”,充分展现了百姓对他的爱戴。
天启(1621-1627)初,郑三俊赴京任职,还没到任就向朝廷弹劾太监高采监税浙江、福建、广东期间贪赃枉法等六件事。担任太常寺少卿时,又发现太常寺内的经费被宦官滥用,于是再次上书弹劾。在宦官横行不法的明末,郑三俊的举动无疑是振奋人心的,很快他就被接连任命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左副都御史,成为一名古代监察系统的重要官员,在任期间“疏陈兵食大计,规切内外诸司”。
崇祯元年(1628),郑三俊起复担任南京户部尚书兼领吏部事,当时的南京户部主管南方各地税粮征缴事宜,每年额度约为827000多两,但已经欠缴数百万两。当时兵事频繁,各省缴纳的税粮也是杯水车薪,在郑三俊到任时仓库粮饷还不够用一个月。于是他大力整顿国库管理的积弊,一一核查,厘定收支,严肃查处数名玩忽职守的官吏,并且采取措施充实国库,“久之,士得宿饱。”
当时,芜湖、淮安、杭州设有三处税关,都隶属于南京户部,郑三俊在改革中提出只对商船计税,而不对商品计税,从而减轻商民负担。在改革过程中,发现当时户部派遣的几位司官贪污税款,郑三俊随即将他们全部弹劾罢免。
郑三俊在与友人的诗中曾说:“龙门高峙珠海如,廉让之间君子居。不信贪泉能浊士,祗今兰水有悬鱼。”君子不论所处环境是清是浊,都能以廉让自居,郑三俊正是这样一位君子,《明史》亦称赞他“为人端严清亮,正色立朝”。(方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