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其他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抓早抓小工作机制,压实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根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广东省各级党组织一把手开展党内谈话实施办法》(粤办发〔2019〕16号)等制度要求,现就进一步规范和落实谈心谈话工作通知如下。
一、谈心谈话主体和对象
1.谈心谈话主体:校领导,各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党政管理、群团、教学、科研、教辅、附属、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以下简称“单位主要负责人”)。
2.谈心谈话对象:学校全体党员干部、教职工。各单位党员领导干部,以及人、财、物权较集中的关键岗位的党员干部、教职工为谈心谈话重点对象。
二、谈心谈话类别
谈心谈话的类别主要分为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诫谈话。
1.日常谈话。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通过约谈或结合听取工作汇报、调查研究等形式,经常与党员干部、教职工进行日常谈话,及时了解党员干部、教职工思想、作风、纪律状况,提出希望和要求。
2.提醒谈话。发现管辖范围内的党员干部、教职工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提醒谈话。
3.警诫谈话。对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诫勉处理的党员干部、教职工,校领导、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及时对其进行警诫谈话,要求其汲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同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勉励其放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
三、谈心谈话形式
1.个别谈话。属于个体性的问题采用个别谈心谈话形式。
2.集体谈话。属于普遍性的问题采取集体谈心谈话形式。
3.个人要求谈话。党员干部、教职工个人有情况需要与校领导或单位主要负责人交流沟通时,可主动提出谈话要求。
四、谈心谈话要求
1.校领导和单位主要负责人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谈心谈话工作。开展日常谈话、提醒谈话、警诫谈话应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谈心谈话记录本》,记录谈心谈话的有关情况。
2.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谈心谈话工作情况进行统计。自2024年起,纪检监察室按学期(每年6月30日、12月31日前)向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收集本学期《广东财经大学谈心谈话情况汇总表》(见附件),进行统计并归档留存。党办、校办负责收集校领导开展谈心谈话情况,汇总并填写《广东财经大学谈心谈话情况汇总表》。
3.学校纪委加强对谈心谈话工作的监督,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工作情况纳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对谈心谈话工作落实不力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提醒或约谈。
2024年起,使用新版《广东财经大学谈心谈话记录本(2024版)》,请各单位派人于3月29日前到纪检监察室领取。地点:同德楼339,联系人:李爽,联系电话:84261169。
中共广东财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4年3月22日